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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研部“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体育教研部(简称本部)党政领导班子的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决策能力,根据“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策”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结合本部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制度的重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本部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精神文明建设、政治稳定中的重要事项等;

    3、涉及本部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订;

    4、本部综合财务收支计划,含本部年度预决算、大额度专项经费的制订和调整;

    5、本部发展战略以及规划的制订和调整,含本部发展战略规划、学科和队伍建设、科研规划等;

    6、本部师资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中重大问题的研究;

    7、本部党政和教学、科研机构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以及本部岗位聘任实施方案、各种奖励办法等;

    8、重大活动、重要会议事项的安排,重要的对外宣传等;

    9、年度工作计划和学期工作计划的制订;

    10、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

    11、本部以上荣誉称号的授予和推荐,本部的奖惩事项等;

    12、涉及本部安全保卫、稳定工作的重要决策和突发事件的处理;

    13、国内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

    14、根据学校要求和本部党政领导班子认为应当由本部集体研究决定的其它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

    重要人事事项,是指涉及本部党政管理、教学、科研骨干人员、内设机构负责人的任免以及向上级汇报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

    1、科级以下干部的任免;

    2、向上级和其他单位推荐的领导干部;

    3、涉及本部整体工作的常设机构,包括本部学术委员会、教学指(督)导委员会等的组成人员安排;

    4、其他需要本部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人事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

    1、涉及本部发展的重大专项建设项目;

    2、未列入预算的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

    3、其它需要本部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范围

    1、本部年度预算经费和专项经费;

    2、受赠的大额资金及物件的使用方案;

    3、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本部年度财务预算内的维修项目、托管项目、实验室建设项目和物资采购项目等;

    4、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未列入年度财务预算的机动费用及特殊费用支出的临时性项目;

    5、其它需要本部集体讨论决定的开支项目。

    二、集体决策制度

   本办法所称的集体决策制度,是指凡列入“三重一大”范围的事项,在经过有关程序后,须由本部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制度。

    1.“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应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的意见;

    2. “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

    3.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到会人数须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方能举行,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负责做好记录,其他相关人员可根据会议议题内容列席会议。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列席人员不参加表决。

     4、会议间就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事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弃权,并说明理由。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做决策。会议决定事项、参加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记录并保存。

    5.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 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出重大调整,应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与检查

   1.分工组织实施

    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领导负责,主管部门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和落实。

   2.加强监督检查

    本部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督查,并按规定时限将实施情况向党政联席会汇报。

    四、“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责任追究

    凡属下列情况给本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不按照集体决策或决定履行自己的分工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2、应当经由集体讨论而未经讨论决定,由个人决策或少数人决定,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负责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上述事项的检查、考核由本部党支部组织实施。

    五、本细则从201712 1 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