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北大学学生体育竞赛指导 教师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院(系)及有关单位:
《西北大学学生体育竞赛指导教师奖励办法》已经 2017 年 1
月 14 日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北大学
2017年2月24日
西北大学学生体育竞赛指导教师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 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 号)和学校关于进一步提 高本科教学质量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学校体育运动技术水平,调动教师参与指导体育竞赛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对象为代表学校参加国际、全国和省级体 育竞赛获奖的学生运动队及运动员的指导教师团体和个人。
第三条 各类体育竞赛分为国际级、国家级、省级三个级别。 对于多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联合举办的地区性高水平体育竞 赛,按照省级竞赛标准予以奖励。
第四条 同一级别的竞赛奖励前三等,分别按照一等奖、二等 奖和三等奖予以奖励;对于设立特等奖的竞赛,分别奖励特等奖、 一等奖和二等奖,对应一、二、三等奖的奖励金额。
第五条 以名次计奖的竞赛项目,1 至 2 名等同于一等奖;3 至 5 名等同于二等奖;6 至 8 名等同于三等奖。
第六条 以团体资格参加体育竞赛的学生和指导教师,只对团 体进行奖励。
第七条 同一参赛指导教师(团体)指导学生(团体)在同一 竞赛的不同级别比赛中获奖,按照最终决赛名次进行奖励(分区、 分组赛的决赛不计),不重复奖励。
第八条 依据学校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相关规定,对参赛 指导教师的工作量给予认定。
第九条 学校对获奖指导教师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由学校奖 金列支,主教练奖励标准如下表所示:
第十条 国际级比赛指代表国家参加奥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 会、各世界级单项体育协会举办的正式比赛;国家级比赛指教育 部、体育总局举办的全国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以及全国 各单项体育协会下属各二级协会举办的全国级别的正式比赛;省 级比赛指由省教育厅、体育局举办的陕西省高校正式比赛。
第十一条 高水平建设队伍(队员)参加省级比赛:集体类项 目奖励名次为第 1 名,单项类特招队员奖励名次为前 2 名。篮、 排、足球等项目按集体类项目奖励,乒、羽、健美操、武术、田 径等项目按单项类项目奖励。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团体)名下挂靠队员(队伍)参加全国比 赛奖励名次为前 3 名,参加省级比赛奖励名次为第 1 名。按相应 名次奖励标准的 10%奖励。
第十三条 田径破全国高校纪录按相应名次奖励的 50%标准 追加奖励,破省高校纪录按相应名次奖励的 25%标准追加奖励。
第十四条 总教练按所辖各队(组)所有主教练全国比赛奖金 之和的 20%奖励;主教练根据需要聘请助理教练员的奖金从自己 所获奖金中支出,自行协商分配。
奖励金额(元) 获奖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际级/全国级 |
5000 |
3000 |
2000 |
省级 |
3000 |
1500 |
800 |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和体育教研部负责解释,自 2017 年 3 月 1 日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