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西北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西北大学体育教研部、学工部(处)、校团委
三、协办单位:西北大学各院(系)、西北大学足球协会
四、比赛日期及地点
(一)日期:2023年11月18日至2023年12月8 日
时间:比赛日中午12:20,下午16:30
(二)地点:长安校区东操场和太白校区足球场
五、参赛办法
(一)以院(系)为单位报名参赛,各院(系)限报男、女各一队。
(二)男足每队报领队、教练各1人,队员18人。领队必须为各院系辅导员老师。
(三)凡我校在籍本、研究生(不包括进修班、短训班、夜大学生)身体健康且有保险者,均可报名参加。
(四)参赛运动员须持有大学生医疗保险或其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填写报名表(加盖院系公章)、保险复印件、校医院体检证明。
(六)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6日。
(七)报名地点:西北大学体育教研部课外室;联系人:郑权老师;联系电话:13259466251。
(八)各院(系)需派出两名裁判员,参加相关培训。
(九)女子高水平足球队参加男足比赛。
六、竞赛办法:
(一)男足比赛为8人制足球赛,比赛分为上下半场,半场30分钟,中场休息时间不超过10分钟。女足比赛为5人制,比赛分为上下半场,半场20分钟,中场休息时间不超过10分钟。
(二)男足比赛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比赛每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得0分;排列名次按在同一循环中的积分多少决定,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积分相等,按积分相等队相互之间比赛的胜负关系决定名次;如再相同,按净胜球决定名次;如再相等,则以抽签的方法决定名次。
第一阶段:小组赛比赛分A、B、C、D三组进行,其中长安校区分为A、B、C组,太白校区为D组,分组情况经抽签决定。各小组单循环竞赛,A、B、C各组第一名、第二名直接进入第二阶段比赛,三组中成绩最好的第三名直接晋级,第二好的与D组小组第二名进行附加赛获胜方进入第二阶段比赛,D组第一名直接进入第二阶段比赛。
第二阶段:晋级球队依次抽签落位,确定对手,比赛为单场淘汰赛制,常规时间内进球多的球队获胜,如果打平直接踢球点球决出胜负。本次比赛存在排位赛,最终决出一到八名。(女足高水平队所在的排位赛,排名按照并列排名计算)
(三)女足长安校区、太白两校区共10支队伍,分为两个组进行五人制比赛,两个组的前二直接晋级,晋级球队依次抽签落位,确定对手,比赛为单场淘汰赛制,常规时间内进球多的球队获胜,如果打平直接踢球点球决出胜负。最终决出一到四名。
(四)8人制比赛执行11人制竞赛规则(除场地、时间等因素引起的变化),5人制比赛执行5人制竞赛规则(除去回传守门员,第二球点球)。
(五)特殊规定:球员每得黄牌一张需下场2分钟,记录员负责计时并通知主裁判,主裁判允许上场后,球员方可入场。
(六)累计两张黄牌停赛1场,每1张红牌停赛1场,第2张加停1场,依次类推(指直接红牌)。小组赛结束后晋级淘汰赛球队的黄牌清零。
(七)中途退出比赛的球队,与之前赛过球队的比分均按原比分处理;如果是发生在交叉淘汰赛,对方球队自然晋级。
(八)比赛弃权及处理:
下列情况之一的球队均属比赛弃权:
(1)并非不可抗拒的原因,且未获赛事组委会的批准,未参加完赛程规定的比赛。
(2)拒绝按照裁判员的要求恢复中断的比赛。
(3)拒绝按照组委会的安排参加补赛或改期的比赛。
(4)有未报名、或冒名顶替、或正处在停赛期间,或正在诉讼过程中尚未被允许参赛的运动员代表该队参加了比赛。
(5)一方球队比赛弃权,判另一方球队以 3:0 获胜;如果比赛的实际比分净胜球大于或等于3个球,则以当时实际比赛结果为准。
(6)双方球队比赛弃权,双方球队本场比赛均无成绩,均计零分。
(7)之前有过弃权先例的球队,弃权后加停1场。
(九)凡在比赛期间发生打架事件,立即取消涉事球员参赛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球队参赛资格。
(十)领队必须管理好各自的替补席位,不能干扰比赛,否则裁员将停止比赛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被出示黄牌警告,或红牌罚令出场。
(十一)比赛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由组委会根据比赛监督、裁判员的报告或其他视频图片材料等进行处罚。
(十二)队伍和运动员必须服从裁判对比赛所做出的判决。
(十三)裁判员和计时员必须提前20分钟到场,第一阶段小组赛期间若边裁无故迟到,边裁所属院系扣除小组赛积分1分,无故未到扣除3分;第二阶段比赛期间,主裁或边裁无故迟到或未到,直接取消球队比赛资格。
七、比赛所设奖项:
比赛颁发冠军、亚军、季军奖杯,四至八名颁发奖状,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等集体奖项;另评选最佳球员、最佳射手、最佳守门员、最佳裁判员等个人奖项。
八、申诉
本次比赛规则由西大足协根据最新十一人制规则并结合我校足球比赛实际情况协定得出。如有疑问,各院系领队可联系西北大学足球协会。
九、本规程如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西北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西北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2023年11月2日